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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英雄参上(一)

“我是第一次知道艾露莎的梦想,虽然偶尔也能看见她拿着纸笔在写些什么。可我从未知道她在写一些故事。

听到艾露莎说出她的梦想,我很诧异,她是个魔法师,却想写一本关于我们这些人的书。

我看得出来她不是玩玩而已,她眼中闪烁的光芒我很熟悉。

我喜欢艾露莎的这个想法,写故事,于是从今天起,我也想写点故事,记一点事,偶尔翻看起来想必也是十分有趣。

可惜我没有艾露莎那么有文采,她写出来的东西总是那样有味道,我想,她一定会成为大陆上最厉害的作家。

今天和村长先生喝了酒,一起吃饭。

听他讲故事。”

——《无名佣兵的日记》

斯帕克开始说故事,他是个粗人,没看过什么书,所以他的故事不多。

他能说的只有他自己。

艾露莎拿着纸笔一脸专注,任谁都能看出她的期待。

“你们,喜欢过英雄吗?”斯帕克想起了好久以前的事,那些事,真的是有些年头了。“我喜欢过,真的,这没什么好丢人的,喜欢就是喜欢,把喜欢硬说成不喜欢,那他娘的才叫丢人。”

“所以我喜欢英雄,从六岁开始,就一直喜欢。我从小力气就大,莫尔斯里的孩子都打不过我,最值得让我骄傲的是我在八岁的时候就把村里当时十三岁的孩子王打趴下了,从此莫尔斯只有一个孩子王。”斯帕克兴奋的咧开了嘴,他看到了当年那副光景。

所有的佣兵都屏气凝神,他们大气也不敢出一声,这里只剩下了斯帕克的声音。

“我刚和你们说过,我从小就崇拜英雄。小时候,每当到了秋日收获的时节,我们附近的几个村子就会聚在一起,举办一个盛大的庆典,我们管这叫丰年庆。

没有孩子不喜欢这个节日,这时候村子会格外热闹,来的有本村的,也有外村的人会来。街上很热闹,真的,虽然比不上底比斯城那样规模盛大,可在年幼的我们看起来绝对是非常厉害的庆典了。

我们喜欢庆典,那时候大人会给我们买零嘴,穿上好看的新衣服,最重要的是,有戏剧看。”

斯帕克微微扬起他的嘴角,他仿佛见到了最美丽的东西。

“我们会一起挤在舞台下的人群里,一个个伸长脖子往台上探,有时候人群密密麻麻,我们个头矮根本就看不到台上,于是我们就轮流架着对方,将对方举得高高的,就为看一眼台上的戏剧。

台上的演员穿得很好看,我们穿不了那些花花绿绿的,也没机会穿。那时候谁都想演英雄,他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可以打倒邪恶的坏人和凶恶的魔兽,还可以迎娶美丽优雅的公主。

我一直秉着这个信条活到成年,于是我离开莫尔斯,来到底比斯城。

我成为了一名佣兵,和你们一样。”

肖合忽然觉得自己好像年轻时的斯帕克,他现在依旧憧憬着英雄。

斯帕克继续说着,他专注而投入,他自己也没发现,他喜欢说这个故事,喜欢将自己说给这些佣兵们。

“我力气很大,从小就很大,力气大打架就厉害,又对魔力的运用学了点皮毛,那就跟厉害点,在底比斯城比我厉害的多了去了,所以我只是一个小佣兵,一直都是。

我没有一个固定的团队,因为我不喜欢那些和我组队的家伙,他们总是把目光看在钱上,他们一切都看利益,若是这事没什么好处,他们是定然不会干的。

其实那些人没有错,是当时的我太天真罢了。我一心想当英雄,一心想着除恶扬善,为此也闹过不少笑话。

逐渐得我也交了一些朋友,我有了稳定的队伍。他们是佣兵里的前辈,佣兵必须需得有些朋友,他们是年长的大人,会在我冲动的时候拦下我。

我知道他们是为我好,可是我就是看不惯那些破事,我就是想出去行侠仗义主持公道。

我就是正义,我一直坚信。

可是我一次也没当成英雄,有时候看见弱小被欺凌,我义愤填膺,我撸起袖子,要上去与他们干一架,我得气势做得很足,我是真的准备去找那些家伙干上一架。

这时候我的朋友就会跳出来,他们会拦着我,他们是前辈,不想看我傻乎乎的上去被人家教训。

他们说这是大人的智慧,以后我就会懂了……”斯帕克掩面,他深吸一口气,喝了口闷酒,然后唏嘘。

“我的朋友们,大人的智慧,真是一个神奇的智慧。总之我一次也没干成那样的大事,可是说实在的,就算他们没拉着我,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敢不敢上去,我骨子里还是一个弱小的家伙,我知道我是打不过他们。

我知道,这很可耻,我让所有人都认为我是一个敢爱敢恨,热血方刚的家伙,没人能看得清我的本质,我的确是个懦弱的家伙,这点我现在无比清楚。”

斯帕克板着脸,他嘴上的微笑早就没了,喝光了酒杯里的酒,他就拿起在倒上一杯,然后泯上一口,继续为佣兵们讲着故事。

“当时的我根本认识不到我骨子的懦弱,我根本不了解我自己,我就是一个没用的废物,空有一身力气,外表壮实,内心孱弱。

后来我就明白了一个道理,表面武装得无懈可击的家伙都拥有一颗脆弱的心。

我也一样。

我无法忍受我的朋友们的观念了,我选择了离开。他们是好人,待我也十分不错,教了我许多东西,让我从一个菜鸟变成一个经验老道的佣兵。

可是我就是我,我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人,又或者说我不是一个可以很快认清自己的家伙。

我人生的转机就在那一天到来。

我记得那是个夏日,如果你们早出生二十年,活在底比斯那你们一定听过罗德尼亚佣兵团,那是全底比斯最有威望的团队。

罗德尼亚要远征罗森纳尔!

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远征!远征!上一次远征罗森纳尔是多久之前了?无人记得已经多久没有出现一个这样有勇气的家伙了。

罗德尼亚为了远征选择了扩张团队,他们准备组满六十人,谁都知道罗森纳尔深处凶险无比,人多总不是坏事。

在征兵的时候我有幸见过罗德尼亚的团长一面,他年纪大约三十岁左右,我看他的第一眼就明白,他和我是同一类人。

哦,原谅我的措辞,他能保持这股热情到三十岁,而我的内心不过是一个懦夫,我比不上他。

我压根就没资格与他一同相比。

当时谁都想加入罗德尼亚,虽然他们要进行一场远征,可只要在远征中活下来,那就是罗德尼亚的精英,那待遇绝对不是寻常佣兵可以拥有的。

我压根就没有想过我能通过罗德尼亚的测试,可结果是——我被录用了。

大概是我的虚伪骗过了团长,他录用了我。他认为我和他是同一类人,可我深知他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只是一个懦夫。

也就是在那次远征中,我认识另外两个家伙——扎克·沃尔夫和卡德尔·莫福斯。”

PS:久违的更新,好吧诸君,我没成功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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