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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乱子-下

韦珣也知道夏寿华已经从当初的中年儒生变成现在一个成熟的政客,也没有和夏寿华计较的心思。

于是他开口说道:“先令开封郡市长、该县县长去安抚群众,再令省情报部门尽可搜集参与此时的爪牙。”

“待这些爪牙都找到之后,立即抓捕。”

“然后省法院组织专门的审判小组,带着这些人到该县,让群众派出部分代表,参与这些人的审理。”

“同时,宣布会在每年的刑法修正会议上,针对通奸罪做出修正。”

“最后,告知参与游行的群众,他们是收到他国的恶意煽动。以法律中的非法**、非法游行、寻衅滋事、间谍罪等,按个找到这些人,一边安抚一边讲后果。”

“软硬兼施,民众本来就被煽动,自然会散去。”

韦珣说完了事情的处理方法,又提醒道:“这件事处理的要点不是在民众,但也在民众。国家不能被民意胁迫,否则这件事开了先河,以后国家施政、国家的发展战略很容易会因为民众无法看到长期利己的好处而闹事阻止。”

夏寿华出声表示明白了,然后出声问道:“陛下,那通奸罪最后是顺从民意从重处罚以枪决定还是适当修改即可。”

听到这个事情,韦珣也眉头皱了起来。

顺从民意就会开先河,然后其他事情也会被仿效再闹事,从而影响国家。

不顺从民意,这又和华夏复兴党一直宣传的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不符。

“夏卿,这件事先按照程序来执行,安抚民众解决这件事之后,刑法修正可以通过会议让各省代表投票决定。”

“通奸之罪,于我们这样的国家领导人看来,虽是多在道德层面有影响,对于民众而言,却是关系到家庭的稳定。”

“在朕看来,和奸不过量刑六年,通奸量刑十二年,确实是低了。”

“饱暖思淫(那个)欲,如果不量刑极重,难免有让色(那个)欲冲昏头的人,或者某些不知廉耻只图欢愉的人铤而走险。”

“秦商鞅曾言:人性本恶。”

“华夏虽以人权为基本,但我华夏和其他国家国情不同,乃衣冠礼仪之邦,如此道德败坏的事情,以西方的价值观来衡量刑法轻重,显然是你们内阁没有考虑到国情的。”

韦珣看了站着的夏寿华一眼,借着这个话题说道:“以后不仅要学习西方的刑法,也要考虑华夏国情。朕希望以后华夏的不是完全的进行西方化,而是希望华夏文明化,科技化。”

“西方的制度有西方的好,我华夏的礼仪道德难道就差了吗?”

这句话算是韦珣对于之前夏寿华为保个人名誉失去了担当的做法不满,借此提醒他。

实际上,韦珣在后世就一直好奇为什么世道会变得道德败坏?从曾经的通奸之人,被人作过街老鼠的奸夫**,到了后来仅仅是一个婚内出轨来定义呢?

直到他查询了法律,才明白为了进步和文明,抛却了道德层面,只以法律层面来定罪。

这也就造成了犯罪成本低廉甚至没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已婚家庭因为没有法律这个最后的线,让不少已婚的男男女女因为情欲,因为金钱,因为家庭矛盾等原因最后通奸。

通奸未被发现还好,但只要发现,离婚是大多数的选择,即便夫妻之间因为孩子忍辱保持关系,也会产生不可挽回的裂痕。

这样的结果就是在21世纪,出轨率大增,离婚率大增,夫妻信任度下降。再也不负曾经一生只爱一人,极少离婚的和谐社会。

通奸之人,有悖人伦,有悖道德,对社会影响极大;对家庭的名誉、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未来,也影响极大。

华夏在修订关于通奸罪的时候就考虑了华夏的国情,但定罪的力度并不大。

但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从严从重,让人忌惮这个惩罚,敢于通奸的人会大大的减少。

毕竟通奸不能带来庞大的利益,仅能带来一时之欢。

想到这里,韦珣站起身,表情严肃的说:“通奸之罪,应从严从重。”

“通奸之罪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若不严则有人因欲犯险。”

“虽然我华夏已经废了很多残酷刑法。但为警醒世人,可以恢复宫刑,警醒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

“就定先宫刑,再枪决。”

韦珣说完之后,看向夏寿华继续说道:“不仅是通奸之罪,还有强迫他人卖霪者、强迫发生关系者、强迫未成年人者、诱歼未成年人者、醚奸者,均按此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者,亦处死刑。”

“是。”夏寿华听到韦珣一连说出的罪名。

只从这些罪名,夏寿华知道韦珣从之前的通奸案的重心重新转回到道德层面,知道韦珣对于目前参照西方世界制定的刑法量刑标准有所不满。

韦珣却没有想那么多,他只是纯粹对这些人的行为极为憎恨,觉得这些人都不配为人,活在监狱都是对他们的宽容了,都该拉出去枪毙!否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有啥用?出来了他们好颐养天年?

不过韦珣又想起开封这个县在案发之后,私营报社报道了关于此事的内容。

夏寿华和现在华夏的干部都不知道保护隐私这个概念,但韦珣很清楚。

于是他说道:“夏卿,开封该县的私营报社为了利益,对该事进行了报道。”

“这种事情出现之后虽然对报社处罚并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对于受害者的家庭,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的影响却是不可逆转的。”

“我们要以民为本。内阁要尽快拿出章程,规范报纸、书籍等传播信息的媒介。”

“我们不仅要规范和控制民间的舆论,还要对我们的人民负责。”

“尽快出台针对私营报社、官方报社的规定,要求禁止报道此类有损他人声誉的事件。但仅限于类似通奸这样会对民众亲属有巨大负面声誉影响的事件,那些如卖国、渎职、贪弊(此处加个腐哦,都懂吧?)、拐卖、谋杀这些不作规定。”

“对于有利群众正面声誉的,可以报道,但如见义勇为、举报非法等事情,应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安全,不予报道当事人详细信息、刊登图片。”

PS:此三章,作者认为对通奸罪定罪且以较高标准来遏止现在道德逐渐沦丧的时代,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是有利于家庭和睦的。

【作者题外话】:这三张是作者对通奸不定罪的一种发泄,我希望我的书友都是道德极好的好公民。我们可以食色性也,也更需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急色不一定非得去偷人,有的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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